人身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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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和人身損害能同時起訴嗎?

一、財產和人身損害能同時起訴嗎(《侵權責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財產和人身損害能同時起訴嗎?

因侵權行為同時造成他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可以同時主張財產和人身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十九條【侵害財產的財產損失計算方法】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二、侵權損害賠償的特徵

1、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方式以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為前提。

(1)在各種責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這幾種責任的承擔,均不能以實際造成他人的財產或人身損害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財產、人身或其他權利遭到侵害、面臨危險或受到妨礙,即可要求行為人承擔此幾項責任;

(2)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做、更換這幾種責任的承擔只以財產受到侵害為前提;

(3)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賠禮道歉這幾種責任的承擔通常僅以人身權或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為前提。而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既可以以他人財產受到損害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損害為前提。

2、損害賠償以給付金錢或實物財產為內容

在其他責任形式中,侵權行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給付金錢的問題;即使以實物財產賠付,該財產也應屬於侵權行為人所有。而在返還財產的責任形式中,侵權人向受害人返還的財產本來就屬於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3、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受各種因素的制約

其他形式的責任,在實際承擔時較為簡單,易於操作。而損害賠償責任在實際承擔時卻較為複雜,通常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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