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合作協議
直播合作協議
甲方:
通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
通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就直播合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條 合作內容
1.1 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提供直播服務,並完成甲方指定的銷售任務(詳見附件:銷售任務表)。甲方按約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1.2 乙方提供的直播服務內容如下:
1.2.1 直播平台詳情
(1)直播平台數量: 個
(2)直播平台名稱:
(3)直播平台賬號名稱:
1.2.2 直播內容詳情
(1)甲方應於每場直播前 日內將直播資料或物料交付乙方。
(2)合作期限內,乙方在各平台為甲方提供的直播場次為 場。其中,同時在不同直播平台所做的直播場次記為一場。
(3)乙方每場直播場次的連續時長不得低於 小時
(4)乙方應根據直播平台的有關官方活動向甲方提供直播活動策劃方案,經甲方書面確認後可在直播活動中執行相關策劃方案。
(5)乙方應提供對本合同項下直播內容的推廣視頻的製作及剪輯服務,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2.3 直播執行團隊詳情
(1)由乙方提供直播執行團隊,其中包括 名主播進行直播內容播報(姓名: ;網名: ;身份證號: );包括 名直播場控負責業務對接(姓名: ;網名: ;身份證號: )。
(2)如甲方需要更換直播團隊,應提前 日與乙方協商溝通。雙方確認更換直播團隊後,就更換執行方案簽署書面補充協議進行確認。
第2條 直播收益及分配
2.1 直播收益
2.1.1 直播活動產生的收益項目包括:
(1)銷售貨值:直播間商品或服務的銷售額。
(2)打賞收益:直播間觀眾對主播的打賞收益。
(3)獎勵收益:直播平台對主播的平台獎勵收益。
2.1.2 直播收益項目計算方式
(1)銷售貨值:雙方認可由直播平台提供的生意參謀數值記錄。如阿里直播平台直播銷售貨值計算方式為:內容-單條分析-引導支付金額。
(2)打賞收益:以直播賬號自合作期限起至合作期限屆滿之日止的觀眾打賞金額為準。
(3)獎勵收益:以直播賬號自合作期限起至合作期限屆滿之日止的平台獎勵金額為準。
2.2 直播收益分配
2.2.1 合作期間,銷售貨值由甲方全部享有。打賞收益及獎勵收益由乙方全部享有。
2.2.2 如甲方對銷售貨值的有關數據金額產生疑問,有權要求乙方出示相關直播賬號的流水信息。如雙方未就銷售貨值金額達成一致意見,可要求第三方機構對此金額進行審計確認。
第3條 直播費用及支付
3.1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服務總費用為人民幣 元(含税金額)。
3.2 費用支付方式
3.2.1 甲方將服務費用分期支付給乙方。
(1)首期服務費:甲方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總服務費的 %,即人民幣 元。
(2)尾款服務費:乙方完成所有直播服務後,應提供甲方提供書面結案報告。甲方確認驗收書面結案報告後,應向乙方支付總服務費的 %,即人民幣 元。
如乙方未按約定按時足額完成直播間銷售任務,甲方有權按照如下公式計算應當支付的尾款服務費。計算公式為:實際支付的尾款服務費=銷售貨值/約定銷售任務額*尾款服務費。
3.2.2 乙方應當自收到甲方相關款項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提供等額的增值税發票。
3.3 甲方以銀行轉賬方式將服務費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户:
户名:
開户行:
賬號:
3.4 甲方增值税專用發票開票信息:
納税人名稱:
納税人識別號:
地址:
電話:
開户銀行:
賬號:
第4條 合作期限
4.1 本合同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2 合作期限屆滿後,如雙方有續簽需求,應重新簽訂書面合同。
第5條 直播服務要求
5.1 乙方委派的執行團隊成員應當為具有相關豐富經驗的專業人員,執行成員不得有違法犯罪記錄。
5.2 乙方應當就相關直播內容做好進度記錄與反饋工作,並形成最終的結案報告。
5.3 如需甲方直接參與到直播活動中,乙方應當為甲方店鋪直播提供技術問題等各類諮詢服務。並對服務範圍內的問題需及時準確地通過微信、電話以及電子郵件等方式予以答覆。
5.4 嚴禁乙方在直播過程中發表任何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言論、圖片和動作,不違背《廣告法》、《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同時,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並保證在直播過程中不涉黃、不涉毒、不涉賭,否則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5.5 乙方在直播過程中應極力維護甲方公司合理正面形象,不得通過包括但不限於侮辱、詆譭、貶低等方式攻擊甲方或甲方品牌形象,否則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全部款項並賠償甲方商譽損失及其他損失,並有權要求乙方公開道歉30日。
第6條 知識產權歸屬
6.1 本合同涉及有關的項目成果的全部權利、權益,包括但不限於直播視頻的著作權歸屬,以及直播過程中所涉及的產品信息及直播過程中產生的一切知識產權,均歸甲方所有。
6.2 甲方有權合法使用並處分本合同涉及的相關知識產權。
第7條 非勞動關係、非代理關係説明
7.1 甲方與乙方的直播執行團隊成員(包括但不限於主播或場務)均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7.2 甲方不負有為乙方的直播執行團隊成員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公積金等社會保險的責任。
7.3 本協議之簽訂與履行,不代表雙方建立代理或類似性質的關係,乙方不得代表甲方簽署任何法律文件。
第8條 保密
8.1 甲乙雙方就所獲知的對方業務或技術上的所有非公開信息保守祕密,均不得向第三人(除聘請律師、會計師外)公開、泄漏,也不得為履行本協議以外之目的加以使用。
8.2 雙方合作期間,甲方提供的以及在本合同項下合作產生的包括但不僅限於文本資料及圖形、音像視頻等資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且應當於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日內交還甲方並不得複製。
8.3 依據有關法律向國家行政機關或為處理本協議產生的糾紛或事先徵得對方書面同意而提供本協議的內容除外。
8.6 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雙方解除或終止合同關係之日後五年。
第9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存在下列任一行為應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有權要求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1)甲方所提供的直播內容違法違規,導致乙方受到平台或行政處罰的;
(2)甲方指定直播售賣的產品存在品質缺陷致使購買者人身權和財產權受到損害的;
(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相關費用的;
(4)其他:
9.2 乙方出現下列任一行為應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1)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規及直播平台要求開展直播或運營工作,導致直播無法進行或相關直播賬號無法正常運營的;
(2)乙方未按照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合作商品進行廣告宣傳的,導致直播售賣的商品遭受相關行政處罰的;
(3)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的直播內容進行直播活動,經甲方書面通知後仍未整改的;
(4)其他:
9.3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經守約方通知後 日內仍未改正的,守約方有權通知違約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另外約定處理。
第10條不可抗力
10.2 不可抗力的後果:
(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各方,並在其後的十五(15)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並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4)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第11條爭議解決
11.1 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11.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2條附則
12.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各執兩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章)
授權代表:(簽章)
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