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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系親屬户口掛靠的規定有什麼?

一、非直系親屬户口掛靠的規定有什麼?

非直系親屬户口掛靠的規定有什麼?

在沒有自有住房但符合該市入户政策或取得入户資格的市外人員,户口可落在其所在單位(企業)的集體户上或所在鎮(區)村(居)委會的集體户上;經產權人同意,也可跟親友搭户。入集體户或符合搭户情形的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併隨遷,但暫緩投靠。符合條件掛靠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許非直系親屬掛靠搭户一次。同一家庭户中已有非直系親屬的,不允許再被掛靠搭户。

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變更,產權人要求將户口遷入而原住户拒不遷出,經公安機關調查協調後原住户仍拒不遷出的,屬地公安機關可憑調查情況材料將原住户户口整户遷往其在本市的合法固定住所或所屬轄區村(居)委集體户,並通知原住户限期辦理相關手續;房屋產權人符合遷移條件的,可向屬地公安機關申請遷移户口。市內户口人員因房屋所有權轉移後在本市沒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請將户口遷入所屬轄區村(居)委會集體户或掛靠在户口所屬同一鎮(區)親友家庭户。

二、如何辦理户口掛靠手續?

首先,户口掛靠親友,實體上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不符合掛靠條件的,不可以辦理掛靠手續。户口掛靠的條件一般為:

1、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歸國留學生、引進的人才、城鎮用工人員,本單位集體户尚未建立,不具備家庭户立户條件,親友同意將其户口遷入家中掛靠的;

2、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辭退、離職或調動等原因,人事勞動關係委託人才服務中心等機構管理的,允許將其户口由原單位集體户內或派出所代管户內遷入人才服務中心等單位掛靠;

3、常住户口居民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允許將户口遷入親友家中掛靠:

(1)户口在企業集體户內,因企業破產、倒閉、改制等原因,企業已無專人管理集體户,親友同意將其户口遷入家庭户內的;

(2)户口在派出所代管户內的;

(3)户口在人才服務中心等中介機構的。

其次,程序上辦理掛靠手續所需要的材料:

1、户口掛靠在親友家中的,由掛靠人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對本區、縣內掛靠的,申請人持遷入地派出所批准證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持户口遷移證、親友户口簿、親友家庭户户主簽名的掛靠户口責任書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對跨區掛靠户口的,由遷入地派出所審核後報分局簽發《户口準遷證》,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書面申請、聯繫電話、通信地址;

(2)親友家庭户户主簽名的掛靠户口責任書及其户口簿;

(3)本人及被掛靠人居民身份證;

(4)育齡婦女計劃生育證明;

(5)落户地村居或單位出具長期居住證明和接收證明。

2、經批准同意接收、引進的招調人員、畢業生、各類人才,申請在親友家中掛靠的,落户前應當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聯繫電話;

(2)人事勞動部門的招調通知(或接收介紹信);

(3)親友家庭户户主簽名的掛靠户口責任書及其户口簿;

(4)本人及被掛靠人的户籍證明;

(5)育齡婦女計劃生育證明;

(6)落户地村居或單位出具長期居住證明和接收證明。

辦理非直系親屬户口掛靠手續時,必須要求掛靠者在本市沒有住房並且符合本市的入户要求,被掛靠者在本市應該有固定的工作和住址。大中院校的畢業生,引進的人才,城鎮用工人員,本單位沒有建立集體户口時,經其親友同意可以辦理户口掛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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