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

當前位置 /首頁/計劃生育/户口/列表

小孩户口本想改姓怎麼改

小孩户口本想改姓怎麼改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再婚帶着孩子遷户口怎麼改姓?

  在孩子的雙方監護人(父、母)都出具書面的同意(簽名並捺手印)意見後,可以參照如下辦理孩子更改姓(名)的手續膠資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  5、無單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  6、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審查、所長批准後,報上一級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變更姓名以一次為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