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低速行駛怎麼處罰 普法法律網 交通事故處理律師解答 1.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低於最低限速規定20%以內的,不予罰款處罰,但低於最低限速規定20%以上的,將被處以200元、記3分的處罰。因修路、堵車、雨霧等惡劣天氣造成車輛時速低於最低限速的,將不予處罰。《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最低時速不得低於六十公里。最高時速,小型客車不得高於一百二十公里;大型客車、貨運汽車不得高於一百公里;摩托車不得高於八十公里,且不得載人。但遇有限速交通標誌或者限速路面標記所示時速與上述規定不一致時,應當遵守標誌或者標記的規定。 TAG標籤:交通事故處理 處罰 低速 交通事故 行駛 高速公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