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律師解答

車輛報保險怎麼處理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是直接體現保險職能和履行保險責任的工作。
理賠程序如下:
1、立案查勘
保險人在接到出險通知後,應當立即派人進行現場查勘,瞭解損失情況及原因,查對保險單,登記立案。
2、審核證明和資料
財產保險中,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為獲得保險賠償金,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索賠材料,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進行審核,以確定具有保險責任、無免賠情形、不屬於除外責任、事故發生於保險期限內、受損金額真實合理,索賠人有權主張賠付等。
3、核定保險責任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經過對事實的查驗和對各項單證的審核後,應當及時作出自己應否承擔保險責任及承擔多大責任的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
4、履行賠付義務
保險人在核定責任的基礎上,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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