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 普法法律網 交通事故鑑定律師解答 2.0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一般是3個月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鑑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TAG標籤:交通事故 傷殘 交通事故類鑑定 車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