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律師解答

交通事故報案時間限制

通常情況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可隨時報案,沒有報案時效性的限制,但一般交通事故發生後應該立即報警,這樣比較有利於交警保護事故現場、收集證據、並清晰的做到事故責任劃分等,如果受害人身體受到損害需要追償的,建議在事故發生當天起1年之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如果沒有在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報警的,事後如果需要請求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相關交通事故的,應該在提出請求後10日之內向交通管理部門提供有關交通事故現場等一些證據,交管部門接到當事人請求之後,應該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進行記錄,並在3天之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如果經過核查當事人請求的交通事故確實存在的,交管門應該進行受理,並告知當事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
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説明理由。

交通事故報案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