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56條規定怎麼處罰 普法法律網 交通違章律師解答 5.6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如果行為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的,就是違法停車的行為,一般會處20-200元的罰款,不記分。一般不能停車的地點有: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施工地段,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等。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TAG標籤:處罰 安全法 交通事故 交通 交通違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