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負責,去朋友家做客路上出車禍 普法法律網 交通事故責任律師解答 1.9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朋友來家做客出意外雙方均無過錯的,應當認定為意外事件,根據實際情況來分擔。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TAG標籤:做客 交通事故 出車禍 負責 交通事故責任 朋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