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方式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合同訂立 1.9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動產物權以佔有和交付為公示手段。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TAG標籤:合同事務 合同訂立 設立 動產 轉讓 物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