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不存在。
律師解析:合同成立後不存在締約
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發生在合同成立前。
法定締約過失責任的範圍主要有:當事人假意藉着訂立合同而惡意進行磋商的情形;當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而導致受害人利益受損的情形;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
損失的,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