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合同與承攬合同區別 普法法律網 合同訂立 2.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標的物不同:建築合同完成的工作構成不動產,即合同標的物是不動產物,包括民法意義上的完全不動產物和大部分類不動產物。承攬合同完成的工作標的物一般是指動產。《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TAG標籤:合同 承攬 合同訂立 合同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