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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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成立有無時效限制?

一、合同不成立有無時效限制?

合同不成立有無時效限制?

合同不成立適用訴訟時效,因為合同的效力屬於民事訴訟,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所以合同不成立的訴訟也是適用訴訟時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可撤銷合同撤銷權的期限是多久

這個主要要看具體的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3、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4、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在可撤銷合同中,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有權撤銷合同,但是當事人的這種撤銷權並非是沒有任何限制的,也就是説,撤銷權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間內行使撤銷權。因為,可撤銷的合同往往只涉及當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問題,如果當事人自願接受此種合同的後果,則法律就會讓此種合同有效。

因此不管是合同不成立還是合同要撤銷,都是有對應的時效的,如果出現了類似的情況一定要在對應的時效時間內及時處理,這樣的話才能更好的爭取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否則的話過了有效期,那麼對自己只會越來越不利,當然能協商解決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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