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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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約和邀請怎麼運作的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可以撤回和撤銷;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是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是一種事實行為,不產生任何法律效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説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説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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