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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贈與合同訂立生效

對於贈與合同訂立生效的問題,贈與本是好事,但贈與合同有關法律細節問題容易被忽視或者錯誤理解,導致合同當事人出現不必要的糾紛損失。那麼什麼時候贈與合同訂立生效?需要哪些要件?

什麼時候贈與合同訂立生效

一、什麼時候贈與合同訂立生效?需要哪些要件?

回答這個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辦理過户手續,可以認定贈與有效。

二、贈與合同的效力。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只有合同確實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情形及因存在第五十四條合同可撤銷的情形而被撤銷的情況下,合同無效。除此之外,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是不能以其他原因宣告合同無效的。贈與合同,如果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的情況,那麼該贈與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的有效與合同的成立是不同的概念,贈與合同的有效無效與贈與財產的交付也不能混為一談,人們在討論贈與合同的問題上經常將二者混淆。

三、贈與合同的贈與財產交付請求權。

受贈人是否可以請求贈與人交付房產(辦理過户登記手續)?答案是肯定的:經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仍應繼續履行。

(一)贈與合同交付的特別規定。因為贈與行為是無償的,所以合同法在贈與合同成立後受贈人的交付標的物請求權問題上,作出了與其他諾成合同不同的規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標的物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因此,贈與合同中,雖然贈與人負有將贈與財產按照贈與合同的約定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但是除了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的兩類贈與行為外,法律又規定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任意撤銷贈與,而受贈人則無權要求贈與人交付贈與財產。

(二)贈與合同受贈人的交付標的物請求權。

根據《合同法》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在贈與合同經過公證、贈與合同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情況下,受贈人可以要求贈與人交付贈與財產。故,諮詢案例中的受贈人,可以要求贈與人交付贈與財產。

(三)贈與人死亡的贈與合同,贈與人的繼承人仍負交付贈與財產的義務。

經公證的贈與合同,受贈人的交付贈與財產請求權並不隨着贈與人的死亡而消滅,繼承贈與財產份額的繼承人,有繼續履行交付贈與財產債務的責任。根據上面分析,贈與合同已經合法成立並經公證,受贈人得請求贈與人交付贈與財產,贈與人負向受贈人交付財產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帶來的“什麼時候贈與合同訂立生效”的解答,贈與合同具有可撤銷性,所以大家要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辦理過户手續,可以認定贈與有效或者公證的贈與合同,以免不必要的麻煩,如果需要法律幫助可以聯繫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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