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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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向第三人履行合同

怎樣向第三人履行合同
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債權人可以事先徵得第三人的同意,也可以不告知第三人。債務人按照合同向第三人履行時,應當通知第三人。第三人受領的,應當做出接受的意思表示。第三人拒絕受領的,債務人應當將不受領的情況通知債權人,並協商解決辦法,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債權人承擔。第三人受領遲延的,應當承擔遲延受領責任。債務人不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的,債權人按照約定有權請求其向第三人履行,以及追究遲相應的違約責任;第三人也有權請求債務人履行,或者賠償損失。債務人瑕疵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請求其向第三人承擔瑕疵履行責任,第三人也有權請求債務人承擔瑕疵履行責任。債務人基於對債權人的抗辯,可用以對抗第三人。例如債務人因債權人原因而產生的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可以對抗第三人,不向其履行。在向第三人履行中,第三人對債務人雖取得了一定的債權人地位,可以行使一般債權,但由於其不是合同當事人,合同本身的權利,如解除權、撤銷權,第三人不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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