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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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國合同糾紛怎麼處理是正確的?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異國合同糾紛怎麼處理是正確的?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首先,關於合同糾紛適用的實體法法律,第一順序為意思自治優先。為了避免出現合同糾紛後適用實體法律的不確定性,建議合同簽訂主體在簽訂涉外合同時儘量選擇熟悉的中國的法律,即在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涉及合同糾紛時,雙方同意選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其次,關於合同糾紛的爭議解決方式,在涉外合同中,合同當事人通常被建議選擇通過仲裁方式解決,而非訴訟方式。原因在於合同糾紛最終的解決很可能需要涉及法院的執行,而各個國家之間法院判決書的承認和執行受到諸多限制,一份已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在其他國家得到承認和執行都比較困難。但是通過仲裁方式獲得的一份已生效的仲裁裁決書,往往比法院的判決書更能得到不同國家法院的承認和執行。

若需要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糾紛,前提在於存在一份有效的仲裁協議。另外,在一份涉外的合同中,如果同時約定了訴訟和仲裁的糾紛解決方式(或訴或裁),相應的約定仲裁部分並不必然無效。按照包括中國在內的大陸法系國家,合同中若涉及或訴或裁條款,一般認為訴訟條款有效,而仲裁條款無效,最終可能將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

其實涉外合同糾紛也屬於民事糾紛,涉外合同糾紛屬於國際私法的範疇,在雙方當事人之間處理合同糾紛的時候,可以通過仲裁、協商以及訴訟的方式來處理,但是在運用訴訟或者是仲裁的方式處理時,一定要注意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以及訴訟時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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