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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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所有權轉移問題?

一、如何解決所有權轉移問題?

如何解決所有權轉移問題?

解決買賣合同中所有權轉移問題,進行貨物交付的方式如下:

1.現實交付,即出賣人將標的物置於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是標的物直接佔有的移轉,此為交付的常態。

2.簡單交付,即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經通過租賃、借用、保管等合同關係實際佔有標的物,標的物的交付繫於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3.佔有改定,即動產物權的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由出讓人繼續佔有,但在物權讓與合同成立時,視為交付,受讓人取得間接佔有。

4.指示交付,又稱返還請求權讓與,動產由第三人佔有時,出讓人將其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支付。

5.擬製交付,即出讓人將標的物的權利憑證交與受讓人以代替物的現實交付,如倉單、提單等。

二、動產所有權轉移的標誌是什麼?

動產所有權轉移的標誌是動產的交付,但是有幾個例外:汽車,船舶。它們雖然也是動產,但是如果不登記,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佔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動產物權轉讓時,當事人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 【動產交付的效力】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時間如何確定?

1、標的物的所有權從交付時起轉移。標的物所有權從交付時轉移,這是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原則性規定,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或法律另行規定的情況下,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均用該項規定。

2、當事人有約定的,依照其約定。標的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合同法上沒有強制性規定,從這個條文的規定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買賣雙方也可完全可以依照合同自願的原則,約定買賣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

3、法律另有規定,按法律規定辦理。對於一些特定的標的物,所有權必須在辦理完法定手續後才能轉移。最典型的就是房屋的買賣,房屋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物權的變動採用登記生效主義,也就是必須辦理完過户登記後,房屋的所有權才發生轉移,而交鑰匙、實際入住等等,均不發生房屋的所有權轉移。

解決所有權轉移問題的方式如下,現實交付(直接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簡單交付(在訂立買賣合同之前買,受人已實際佔有標的物),指示交付(返還請求權讓與),抑制交付和佔有改定(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約定,標的物由出讓人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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