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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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被告人合夥的訴訟時效有多久?

一、合同糾紛被告人合夥的訴訟時效有多久?

合同糾紛被告人合夥的訴訟時效有多久?

合夥合同糾紛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儘早行使權利,儘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合夥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以合夥清算結束為標誌。實踐中,存在大量合夥企業因經營不規範導致合夥財務賬簿滅失,合夥無法進行清算,因此產生的糾紛,權利人有權對就合夥賬簿滅失存在責任的人員提起訴訟維護權利,訴訟時效起算點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合夥賬簿因其滅失時起算,而不是以合夥清算完成時點作為起算點。

二、合夥合同最多能籤多久?

在我國法律中,並沒有對合夥合同最長的簽訂期限進行硬性規定,都是遵從各方的自由意志進行約定。而如果沒有約定的,當出現《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的合夥終止、或者合同解除的條件出現時,合夥合同履行期限便結束了。

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協議。合夥企業又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兩種類型。普通合夥企業的所有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都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則包括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前者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後者則只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對於合夥事務的處理應當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合夥人對於合夥財產中屬於自己出資的一份無處分權。但是,合夥人在合夥中的權利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也可以轉讓給他人。

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上對於合夥合同的簽訂時效,並沒有硬性的規定,是由合夥人協商之後決定的,可以約定在合夥合同中,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合夥的事情應當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財產中合夥人出資的部分,沒有處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