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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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後被辭退失業保險是否有失業金?

合同到期後被辭退失業保險是否有失業金?

一、合同到期後被辭退失業保險是否有失業金?

有失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二、失業金怎麼申請

辦理失業保險首先要符合辦理失業證的條件,即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如條件都符合,可按如下程序辦理失業證:

1.由單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或文件;填寫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一式5份,填寫失業職工登記卡一式4份,失業職工交1寸登記照片3張;

2.由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將這些文件、資料連同職工個人檔案,報送所在地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接到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的7日內,應到當地失業保險機構報到,領取《失業證》,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如果是職工動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不會拿到失業金的,如果單位主動和職工解除合同,職工可以拿到失業金,失業金多少與職工交保險年限有關。

三、勞動合同屆滿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也就是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失業保險是用人單位必須幫員工進行購買的內容,如果員工在進行失業之後領不到失業保險,或者是被告知沒有購買失業保險,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其進行賠償。如果員工需要進行申請失業保險的話,一般來説失業保險是需要繳納一年才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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