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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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損害賠償怎麼判的?

一、財產損害賠償怎麼判的?

財產損害賠償怎麼判的?

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對具體法律問題的有關司法解釋也可以作為法律規定直接在判決時予以引用。

二、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起訴要件及內容是什麼?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起訴狀的事實要簡要概括,語言文明。

原告應預交案件受理費,如申請緩交、減交、免交的,要提出書面申請,並附有特困證明或其它證明材料等。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的,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才具有效力。

當事人必須依法正確地行使訴訟權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須提供的訴訟材料。

不同的財產損害情形,處罰和賠償標準是不同的。因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而起訴時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要有明確的被告,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及理由,要在法院受理範圍內起訴。起訴時需要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向被告提供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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