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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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原物審理過程是什麼?

一、返還原物審理過程是什麼?

返還原物審理過程是什麼?

(一)、返還原物糾紛訴訟的法律適用

處理返還原物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民法典》的規定。

(二)、確定該案由應當注意的問題

適用本案由時要注意,返還原物與返還財產並不完全相同。返還原物是指物的返還,返還財產是指財產的返還,財產的形態既包括物也包括權利。所以,返還財產的範圍要大於返還原物的範圍。返還原物是指對物質形態的物的返還。

(三)、返還原物糾紛訴訟的管轄

返還原物糾紛區分返還物屬於不動產和動產而分別確定管轄。不動產返還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4條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動產返還糾紛,則根據當事人之間產生返還請求權基礎法律關係確定管轄,如因合同關係佔有動產的,按照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規定處理,如因不當得利返還的,按照一般地域管轄的規定處理。

二、返還原物的管轄規定是什麼?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將佔有分為有權佔有和無權佔有。這種劃分是按照佔有是否有本權劃分的。所謂本權,是指基於法律上的原因,可以對物進行佔有的權力。本權可以是物權(所有權),也可以是債權(租賃權)。有權佔有即指有本權的佔有;無權佔有是指無本權的佔有。

返還原物糾紛區分返還物屬於不動產和動產而分別確定管轄。不動產返還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4條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動產返還糾紛,則根據當事人之間產生返還請求權基礎法律關係確定管轄,如因合同關係佔有動產的,按照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規定處理,如因不當得利返還的,按照一般地域管轄的規定處理。

在審理返回原物的案件時,要確認履行法院,確認法律依據。對於不動產或者動產無權佔有的情況,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若要求返還的是不動產,歸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如果要求返還的是動產,歸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或者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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