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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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合同對方不履行怎麼辦

簽了合同對方不履行怎麼辦
合同簽訂以後,對方不履行就屬於違約,應當要求對方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所謂預期違約,又稱先期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的行為。
預期違約的實質是種毀約行為,分為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兩種。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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