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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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合夥協議合同糾紛律師怎麼起訴?

一、合夥協議合同糾紛律師怎麼起訴?

發生合夥協議合同糾紛律師怎麼起訴?

合夥協議合同糾紛律師可以在瞭解案情的情況之下,然後出現民事起訴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訴訟材料來進行處理。

1、瞭解案情,收集證據。

2、審查主管與管轄、審查時效。

3、準備訴訟資料。

4、代理申請財產保全。

3、參加法庭審理工作

4、上訴審中的律師代理

5、再審程序中的律師代理

6、執行程序中的律師代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二、如何解決審理合夥糾紛案件的程序問題

(一)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各合夥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容易確定,合夥人之間爭議不大的,在審理個人合夥對外債務案件時,可以一併確定合夥各方應承擔債務的份額,但在裁判文書中應明確各合夥人之間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如合夥人之間對如何分擔債務爭議較大,將合夥組織對外債務與合夥內部債務糾紛一併處理不利於案件及時審理的,可以分開審理。

(二)償還合夥債務超過了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或者部分合夥人對外承租了全部合夥債務後,在向其他未承擔合夥債務的合夥人行使追償權時,其他合夥人均應列為訴訟當事人。

(三)對合夥經營期間帳目的核實,應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舉證,在受理案件前儘可能要求當事人清算。在訴訟中核實合夥帳目,可採取以下方式:

1、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由各方當事人對所提供帳目單據逐一審核。

2、法院將當事人提供的帳目單據委託審計部門進行審核。

3、當事人自行委託審計機關對帳目進行審核。

法院對當事人自己或者審計機關對帳目的審核結果應進行審查。當事人對審核結果無異議的,可予認定;對審核結果雖有異議,但又提不出相反證據的,對其異議不予支持。

合夥協議發生糾紛之後,選擇到人民法院來進行起訴,由於普通的百姓可能不懂得相關的知識,將這個案件交給律師來進行代理,完全是可以的,律師在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時候是需要提供委託書,還有就是需要交證據材料,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步驟,必須要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