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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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時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一、合同無效時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合同無效時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合同無效時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無效合同從始至終不發生效力,合同無效的,因籤合同取得的財產應該返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哪些合同是無效的?

1、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存在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3、合同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或者公序良俗;

4、合同意思表示虛假。

三、違約責任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1、當事人之間存在有效的合同;

2、合同當事人實施了違約行為;

3、違約方對實施違約行為有過錯。

四、違約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1、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指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由法院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方式。

2、採取補救措施。

3、賠償損失,即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依法賠償債權人所受損失的責任。我國民法典上的賠償損失是指金錢賠償,即使包括實物賠償,也限於以合同標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賠償。

4、定金責任,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應盡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應盡義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是由當事人約定的或法律直接規定的,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也可以表現為一定價值的財物。

要求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條件是合同合法有效,但對方卻拒絕履行應盡義務,如果整份合同都是無效的,違約責任是不能成立的。因為合同無效產生的其他糾紛,例如對方不退還財產或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仍然可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