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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罰則的適用條件是怎樣的

給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按照未履行部分所佔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這就是我國定金制度中的定金罰則。但是並非任何情況下都能適用定金罰則,適用定金罰則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那麼具體來説定金罰則的適用條件是怎樣的?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定金罰則的適用條件是怎樣的

一、適用定金罰則需要什麼條件

1、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需要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如未實際交付的,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或者不訂立主合同時,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2、主合同必須有效。這是由定金合同的從屬性所決定的。如果主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即便當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實,也不能適用定金罰則。但是,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即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卻不一定無效。

3、當事人不履行債務且無法定免責事由。

二、適定金罰則的適用條件是怎樣的

根據不同定金的性質,適用定金罰則的條件有不同之處,具體來説:

1、立約定金: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成約定金: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不適用定金罰則)

3、解約定金:定金交付後,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對解除主合同後責任的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

4、違約定金: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佔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5、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係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約定定金的時候,不僅要明確約定的屬於定金,還要約定定金的數額和性質,否則會引起分歧。立約的時候最好請專業的民事律師介入,提供最專業的關於定金適用的法律意見,從而幫助你防範風險,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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