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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無效連帶保證責任是怎樣的?

一、主合同無效連帶保證責任是怎樣的?

主合同無效連帶保證責任是怎樣的?

當主合同和擔保合同均有無效原因,各自無效時,我國沒有單獨規定處理方法,也沒有就此規定擔保人的責任範圍。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從擔保人、債權人各自的過錯情況確定擔保人的責任範圍。

首先,在主合同和擔保合同均被宣佈無效的情況下,通常作為締約者債權人、債務人、擔保人均有過錯,這樣按照法律規定的方法,擔保人的賠償責任應當是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某一份額,也就是承擔部分的賠償責任。

其次,在主合同和擔保合同均被宣告無效的情況下,不排除擔保人仍然可能沒有過錯。如果擔保人沒有過錯的,擔保人就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再次,在主合同和擔保合同均無效時,也可能有債權人無過錯的情況。如果債權人無過錯,則債務人和擔保人承擔對債權人經濟損失的連帶賠償責任。

1、在主合同和擔保合同均被宣佈無效的情況下,通常作為締約者債權人、債務人、擔保人均有過錯,這樣按照法律規定的方法,擔保人的賠償責任應當是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某一份額,也就是承擔部分的賠償責任。

2、在主合同和擔保合同均被宣告無效的情況下,不排除擔保人仍然可能沒有過錯。如果擔保人沒有過錯的,擔保人就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在主合同和擔保合同均無效時,也可能有債權人無過錯的情況。如果債權人無過錯,則債務人和擔保人承擔對債權人經濟損失的連帶賠償責任。

二、主合同無效會有什麼後果

1、主合同無效致使擔保無效時擔保人的責任

無論主合同的無效應歸責於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還是雙方都有過錯,也無論無效的結果導致的是返還原物,還是賠償損失,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都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2、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

債權人無過錯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損失的,擔保人應根據其過錯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種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債務人與擔保人違反法律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以及惡意串通欺騙債權人而締結擔保合同的情形。

3、主合同無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

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而仍然為其提供擔保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經濟損失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4、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

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主合同無效連帶責任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確定,如果是雙方都有過錯的情況,需要賠償損失,如果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都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損失的,擔保人應根據其過錯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