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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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紀合同書合同範本內容是什麼?

一、行紀合同書合同範本內容是什麼?

行紀合同書合同範本內容是什麼?

合同編號:

委託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行紀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民法典》和有關法規的規定,行紀方接受委託方的委託,就代辦 事項,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代辦事項(具體約定是寄售、代購、代銷貨物,還是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百六十四條 代辦事項的具體要求:(凡屬寄售和代購代銷貨物,應明確具體貨物品名、規格、型號、質量、數量,以及最低銷價或最高購價和時間要求。)

第八條 貨物保管責任及費用承擔

第四條酬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第五條違約責任

第六條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委託方 行紀方

單位(人)名稱(章) 單位(人)名稱(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行紀人可以處置委託物嗎

一般情況下不可以;但是,委託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和委託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繫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行紀人是為了滿足委託人所追求的經濟利益而為其處理事務的,所以行紀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從維護委託人利益的角度出發,選擇最有利於委託人的條件完成行紀事務。行紀合同的目的決定了行紀人遵從委託人指示的義務。在行紀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委託出賣的物品,在委託人交付給行紀人的時候,已表現出有瑕疵或者根據物品的性質是屬於容易腐爛、變質的,行紀人為了保護委託人的利益,有義務及時通知委託人,在徵得委託人同意的前提下,行紀人可以按照委託人的指示對委託物進行處置,如拍賣、變賣。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簽訂行紀合同,那麼是需要首先關於行紀合同當中的一些主要條款,協商一致,然後再簽訂書面的內容。通常狀況之下所包括的就是雙方當事人的一些基本身份方面的情況,還有就是具體的行情委託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