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當前位置 /首頁/合同事務/合同糾紛/列表

善意取得不適用佔有改定嗎?

一、善意取得不適用佔有改定嗎?

善意取得不適用佔有改定嗎?

佔有改定不適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適用佔有委託物,不適用佔有脱離物,佔有脱離物是指非基於真權利人的意思喪失佔有的物,比如髒物、遺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隱藏物等,這樣是為保護受讓人的權利,保護自己國家利益。

佔有改定的風險承擔方不是出賣人,應該由買受人承擔,佔有改定的情況下風險是從買賣合同生效時起轉移,風險由出賣人轉為受讓人也就是所謂的買方。

佔有改定取得該動產的買受人為所有權人,可以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該動產,任何人不得妨害。第三人侵奪該動產時,所有權人可以請求返還該動產。第三人損毀該動產時,所有權人可以請求賠償。第三人妨害該動產時,可以請求妨害的預防。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條??動產物權轉讓時,當事人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二、佔有改定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佔有改定和善意取得是不適應的,佔有改定如果產生糾紛,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可以立案進行審查,通過宣佈開庭,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法庭調解還有最終的宣判解決相應的糾紛。

TAG標籤:改定 佔有 善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