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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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無效從合同有效嗎?

主合同無效從合同有效嗎?

一、主合同無效從合同有效嗎?

1、主合同無效從合同無效

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為存在前提的合同,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於其附屬性,即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並生效為前提。因此,主合同無效,從合同則無效。

2、合同無效的原因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6)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①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7)當事人主體不合格的合同;內容不合法的合同;無效代理訂立的合同。

二、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都有哪些?

(一)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於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返還財產有以下兩種形式:

1、單方返還。單方返還,是指有一方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從對方當事人處接受了財產,該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返還財產;或者雖然雙方當事人均從對方處接受了財產,但是一方沒有違法行為,另一方有故意違法行為,無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而有故意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無權請求返還財產,其被對方當事人佔有的財產,應當依法上繳國庫。單方返還就是將一方當事人佔有的對方當事人的財產,返還給對方,返還的應是原物,原來交付的貨幣,返還的就應當是貨幣;原來交付的是財物,就應當返還財物。

2、雙方返還。雙方返還,是在雙方當事人都從對方接受了給付的財產,則將雙方當事人的財產都返還給對方接受的是財物,就返還財物;接受的是貨幣,就返還貨幣。如果雙方當事人故意違法,則應當將雙方當事人從對方得到的財產全部收歸國庫。

(二)折價補償

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三)賠償損失

當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如果由於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無效的情形是法定的,若是主合同出現了法定合同無效的情形,那麼合同當然是無效的。但是若從合同無效,並不一定會導致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相對於主債務合同而言就屬於從合同,故此若是主合同無效,那麼擔保人營業就無需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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