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當前位置 /首頁/合同事務/合同糾紛/列表

合同糾紛公章效力成立嗎

一、合同糾紛公章效力成立嗎

合同糾紛公章效力成立嗎

合同糾紛公章效力是成立的。假公章蓋的合同是否生效可以分成是否明知對方使用公章和是否構成表見代理行為兩種情況。如果明知對方使用假公章而簽訂合同則屬於詐騙行為,合同自始無效;如果是構成表見代理則合同自始有效。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公司的名義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後果概由公司承擔。在與對方簽訂合同時,不明知對方公章為偽造的,對方構成表見代理,其法律後果由對方公司承擔,合同自簽訂時自始有效。

如果在簽訂合同前明知對方公章為偽造的,而依然與對方簽訂合同,則構成欺詐,合同違法無效。

二、用公司的真資質但用假公章與甲方籤合同有效嗎

用假公章簽訂合同的效力是不能構成表見代理,則合同無效,如果構成表見代理,則合同有效。他人偽造公司印章對外簽訂合同構成表見代理的,即使該偽造印章的行為後被認定為偽造印章罪,也不影響所籤合同對公司的約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進行的犯罪行為,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的,單位對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合同糾紛上的蓋章一定要有相關部門登記過的,如果該假的公章,那麼這份合同糾紛可以被判無效的,如果被起訴的話,涉嫌蓋假公章的嫌疑人還會因此受到處罰,在我國法律中,還需賠償對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TAG標籤:公章 效力 合同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