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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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處理?,合同糾紛是什麼案件

一、合同糾紛是什麼案件,怎麼處理?

合同糾紛是什麼案件,怎麼處理?

屬於民事案件。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除、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同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合同糾紛立案標準是什麼?

合同糾紛起訴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條件包括原告與合同糾紛有利害有關係、有明確的被告等。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合同糾紛屬於民事案件,適用於《民事訴訟法》中的立案標準和處理方法。立案有四個條件,分別是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訴訟過程中要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要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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