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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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訴訟需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合同訴訟需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1)能夠證明訴訟各方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資料。包括:自然人身份證複印件、企業法人、個人合夥、個體工商户的營業執照或工商企業信用網登記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2)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必須寫明代理事項和代理權限。
(3)能夠證明訴訟請求的相關證據,包括但不限於:合同及有關的各類文書資料、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送貨、提貨、託運、運輸、驗收、發票等憑證,費用結算憑證以及有關財務帳目等材料。
(4)如果涉及損害賠償,還需要提交損失數額的依據及有關證明。以上證據材料,立案時僅提交複印件,開庭時將核對原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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