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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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支付工程款違約金最高多少錢

一、逾期支付工程款違約金最高多少錢?

逾期支付工程款違約金最高多少錢

工程款違約金最高不能超過工程款本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二、發包人不組織驗收,也未使用,拒不支付工程款如何處理?

無論施工合同有效與否,結算的前提是承包人施工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條件不成就。發包人為了拖延支付工程款或者其他原因,不組織竣工驗收,但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仍是工程質量合格。遇到此種情形,承包人只能起訴發包人支付工程款並要求對工程質量進行鑑定。經鑑定質量符合約定或者國家規定的,發包人應支付工程款;經鑑定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國家規定的,承包人修復之後才能獲得工程款。當然,工程質量鑑定合格,發包人應對其拖延驗收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應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者利息。

三、發包人是否可以承包人未開具發票為由拒絕支付工程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雙方的主要義務就是承包人按照約定完成工程施工,發包人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合同主要義務是與合同雙方的簽約目的相聯繫的,如果一方不履行將會導致根本違約,締約方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有權解除合同。也就是説一方不履行主要義務的,相對方享有抗辯權。發包人支付工程款和承包人開具發票的義務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義務。支付工程款是合同的主要義務,但開具發票並不是主要義務。兩者不具有對等關係。只有對等關係的義務才能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其實,就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這個問題,在相關的合同當中肯定已經約定清楚,所以真的發生工程款逾期的話,本來就應該直接按照合同的約定來處理,司法實踐中,除了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違約金之外,逾期付工程款還會產生額外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