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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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毀約合同怎麼賠償

一、安置房毀約合同怎麼賠償?

安置房毀約合同怎麼賠償

合同毀約的按照造成的實際損失賠償,沒有造成損失的不能要求賠償,但毀約必須支付違約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如果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應當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二、安置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安置房買賣要滿足什麼條件?

1、安置房未滿5年的話,不可正式上市交易,而5年的時間是以購房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的憑證時間或安置房發證的時間為準。

2、若購買的安置房住滿了5年,並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准,滿5的安置房,只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再將安置房轉為商品房之後,就能合法進行銷售了。

3、若是安置房未住滿5年的話,在買賣時所簽署的合同或協議是無效的,不受我國民法典的保護。此外,安置房在5年以內,因繼承、贈與或離婚等原因需要變更房屋產權的,那麼,受讓必須符合安置房申請購買條件,並經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准,辦理安置房變更登記手續,原安置房性質不變。

有一部分人認為合同毀約就必須要支付賠償金,甚至會覺得違約方支付的賠償金必須要高於造成的實際損失才行,其實,違約產生的違約責任肯定有違約金,至於是否要支付賠償金那就不確定了,違約金跟賠償金的法律性質根本就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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