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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税人偷税漏税如何處理?

一、小規模納税人偷税漏税如何處理?

小規模納税人偷税漏税如何處理?

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構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一般納税人虛開發票逃税的,可能構成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罪,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納税人逃税罪數額巨大標準是什麼?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逃税罪中"數額巨大"標準是一萬元以上。

(一)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構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構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納税人在公安機構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三、處理偷税漏税的規定有什麼?

1、偷税是指納税單位和個人故意違反税收法規,用欺騙、隱瞞等手法逃避納税的行為。

2、漏税是指納税人因無意而發生的漏繳或少繳税款的行為。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構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

納税人偷税漏税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逃税罪中的數額巨大是指涉案金額在1萬元以上,納税人採用欺騙,隱瞞的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逃避應繳納的税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犯該罪的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