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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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供應商偷税漏税可以獲得獎勵嗎?

一、舉報供應商偷税漏税可以獲得獎勵嗎?

舉報供應商偷税漏税可以獲得獎勵嗎?

1、舉報供應商偷税漏税有可能可以獲得獎勵

《税收徵管法》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違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收到檢舉的機關和負責查處的機關應當為檢舉人保密。税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對檢舉人給予獎勵。

2、縣或縣級以上税務機關的稽查局設立了税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負責受理納税人税收違法行為舉報,舉報中心的電話號碼、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等信息向社會公佈。上述發現企業偷漏税的公民個人,可以採取書信、口頭、電話等形式舉報。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税務機關都應受理。

3、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偷税漏税的方法有哪些?

1、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

(1)偽造(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變造(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塗改等)、隱匿和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

(2)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以衝抵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税申報,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四是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即在納税申報過程中製造虛假情況。

2、逃税漏税:廣義的逃税是指納税義務人採用各種手段逃避納税的一種行為。具體可分為兩種:

(1)採用非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税的行為;在西方國家一般稱“逃税”,在我國稱“偷税”、“抗税”、或“漏税”;

(2)採用合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税的行為,稱為“避税”,狹義的逃税指納税義務人採用非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税的行為。

不管是發現供應商、還是發現其他的單位、亦或者是個人,實施了偷税漏税的行為,且已經掌握了對方實施此類行為的證據,都可以依法舉報。需要注意的是,在舉報的時候需要提交真實的信息,不得因為想要報復他人就隨意舉報,否則可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