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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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營業執照經營算偷税漏税嗎

無營業執照經營算偷税漏税嗎

一、無營業執照經營算偷税漏税嗎

無證經營。不構成逃税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税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税人,由税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税額,責令繳納;不繳納的,税務機關可以扣押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税款的商品、貨物。扣押後繳納應納税款的,税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扣押,並歸還所扣押的商品、貨物;扣押後仍不繳納應納税款的,經縣以上税務局(分局)局長批准,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的商品、貨物,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税款。

二、偷税漏税

偷税,是指納税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為目的,採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税務機關的行為。

漏税,是由於納税人不熟悉税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於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錯用税率,漏報應税項目,少計應税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

偷税與漏税的主要區別有三個方面:

1、主觀方面不同。偷税是出於故意,而漏税是過失行為。偷税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國家税收損失,而積極希望或追求這一危害結果。漏税的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危害後果應當預見卻設有預見,或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偷税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漏税行為人主觀上則不具有這一目的。

2、客觀方面不同。偷税是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等欺騙、隱瞞手段來不繳或少繳税款,而漏税不存在任何故意的作為或不作為。漏税與偷税的轉化。漏税行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化成為偷税。

3、法律後果不同。偷税達到法定結果即構成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而漏税是一種違法行為,行為人只須補繳税款並交納滯納金。

《税收徵管法》第52條第2款也規定:“因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末繳或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税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延長到五年。”其中的“失誤”包含了無意造成的未繳或少繳税款的種種情況,實質上就是漏税。

在我國相關的無證經營的相關當事人不構成相關的偷税漏税,相關的税務管理部門根據相關的規定。對這類相關的營業人員進行相關的判定税金,責令這類人員進行相應的繳納。由相關的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徵收,保護我國的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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