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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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量刑金額標準是多少?

一、 偷税漏税量刑金額標準是多少?

偷税漏税量刑金額標準是多少?

偷税漏税量刑金額標準是涉案金額達到5萬並佔應納税額的10%以上,根據《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對逃税罪的立案標準第五十七條[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避繳納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納税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對於偷税漏税的行政處罰

第六十三條 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偷税漏税的兩種不同處理情況,分別是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具體情況是需要由司法機關根據涉案金額的大小來進行認定的,達到了立案標準就是需要追究刑事處罰的,未達到立案標準是可以行政處罰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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