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

當前位置 /首頁/税務糾紛/偷税漏税/列表

發現偷税漏税報案機關怎麼舉報

發現偷税漏税報案機關怎麼舉報

發現偷税漏税報案機關怎麼舉報

帶上舉報資料可以直接到當地税務稽查局舉報,也可以進税務網站舉報,舉報需要有公司偷税漏税的相關資料,你可以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發過去,還有一種就是打電話匿名舉報,把你知道的怎樣偷税漏税的真實情況説給他們聽,税務稽查馬上會行動起來的。

根據《檢舉納税人税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國家税務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8號)的規定,檢舉的税收違法行為經税務機關立案查實處理並依法將税款收繳入庫後,根據本案檢舉時效、檢舉材料中提供的線索和證據詳實程度、檢舉內容與查實內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繳入庫的税款數額,按照以下標準對本案檢舉人計發獎金:

(一)收繳入庫税款數額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以下的獎金;

(二)收繳入庫税款數額在5000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給予6萬元以下的獎金;

(三)收繳入庫税款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給予4萬元以下的獎金;

(四)收繳入庫税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給予2萬元以下的獎金;

(五)收繳入庫税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給予1萬元以下的獎金;

(六)收繳入庫税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給予5000元以下的獎金。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匿名檢舉税收違法行為,或者檢舉人無法證實其真實身份的;

(二)檢舉人不能提供税收違法行為線索,或者採取盜竊、欺詐或者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手段獲取税收違法行為證據的;

(三)檢舉內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實根據的;

(四)檢舉人提供的線索與税務機關查處的税收違法行為無關的;

(五)檢舉的税收違法行為税務機關已經發現或者正在查處的;

(六)有税收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在被檢舉前已經向税務機關報告其税收違法行為的;

(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便利獲取信息用以檢舉税收違法行為的;

(八)檢舉人從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處獲取税收違法行為信息檢舉的;

(九)國家税務總局規定不予獎勵的其他情形。

納税人可通過電話、郵寄信件、網上涉税案件舉報等方式舉報。

如果發現偷税漏税的個人或者組織單位,那麼進行檢舉的方式有着很多種,可以選擇匿名或者實名舉報的。一般舉報的方式都是通過電話,或者郵件等網絡工具,向税務稽查部門進行舉報,以這種方式舉報的是需要提供充足的偷税漏税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