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滯納金怎麼算 普法法律網 税務行政複議律師解答 7.26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交税滯納金計算方法: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計算公式:滯納金=滯納税款×滯納天數×滯納金加收率(0.5%)。欠税滯納金繳納之後,列入營業外支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税收徵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TAG標籤:税務行政複議 滯納金 税務 税務類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