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需要負責嗎,孩子在幼兒園被小朋友打傷 普法法律網 婦幼權益律師解答 3.1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幼兒園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民法典》規定幼兒園承擔的是過錯推定責任,即只要幼兒園不能證明自己盡了教育、管理職責,那就推定幼兒園有過錯,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TAG標籤:小朋友 損害賠償 打傷 婦幼權益 幼兒園 老師 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