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侵權律師解答

如何認定是否構成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的認定:
(1)一方取得財產上的利益。
(2)他方受有損失。
(3)取得利益與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4)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如何認定是否構成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