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運損失是否要賠償,營運車輛維修期間 普法法律網 其他侵權律師解答 2.2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需要賠償維修期間的停運損失。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TAG標籤:其他侵權 營運 車輛 賠償 停運 維修 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