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閲卷筆錄
一、現將本文書的製作要點介紹如下:
1.事實類。
2.證據類。
3.法律依據類。
4.主張立場類。
二、格式:
閲卷筆錄
時間:
地點:(或受理法院):
案由:
當事人:
筆錄內容:
律師閲卷筆錄
時間:19××年××月××日××時至××時
地點:××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案由:故意傷害
被告人:a,男,××歲,××市××縣人,×族,××市××中學學生,住××縣×路×號×樓××號。因故意傷害於19××年×月×日被拘留,×月×日被取保候審。19××年×月×日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於××月××日提起公訴。
一、案件事實及被告人陳述
1.起訴認定的事實
(應祥述,此略。)(卷宗第×頁)
2.被告人a×陳述
律師365
(應祥述,此略)(卷宗第×頁)
二、有關證據
(應祥述,此略。)
法醫:王××
醫生:胡××
三、案件性質及認定根據
本案定性為:故意傷害罪
認定根據:
1.《人體重傷鑑定標準(試行)》第2章第6條第11款:拇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2.《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敵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四、案件情節及有關法律規定
1.法定從輕情節:《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酌情從輕情節:被告人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
3.其他肯況:被告人正在××中學讀書,系中學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遵紀守法,學習成績較好。同學、教師反映均好。
閲卷人: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