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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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需要準備證據

離婚訴訟需要準備證據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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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要準備什麼證據



    離婚案件當事人認定為離婚證據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有:


    1、身份證明


    2、婚姻關係證明,結婚證、户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等。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3、子女情況證明,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以及子女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等等證明材料。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4、婚姻狀況證明


    5、住房情況證明


    6、財產、經濟狀況證明


    7、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還應有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8、以前曾起訴離婚的,應説明是撤訴或調解和好,還是判決不準離婚,並應提供裁定書、調解書、判決書。


    證明有小三的證據是哪些


    實踐當中離婚訴訟由於第三者插足導致分手離婚的情況較多,但是如何在離婚訴訟中,提供強有力的證據認定“第三者”卻是在實踐中是否能夠要求過錯方提供賠償的重要依據。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暱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這些證據只是間接的證據,其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


    類如“保證書”、“道歉書”等相關的書面證據,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悔改書等。


    嫖娼事件被查處等,因通常有警方介入,則會有有警方的筆錄作為強有力的證據;


    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單位保存有一些處理材料作為證據;


    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捉姦在牀”,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取得,在此注意採集證據時不能侵犯相對方的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