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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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前需要收集過錯方的哪些證據

離婚訴訟前需要收集過錯方的哪些證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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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過錯方的證據收集及離婚財產分配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只有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才屬於法定的婚姻過錯情形,僅僅開房尚不能證明你老公和那個女人存在非法同居關係,因此並不能成為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財產分割男方少分或者不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