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判刑人員的户籍註銷嗎

判刑人員的户籍註銷嗎
律師解析:判刑的犯人,原户口會被註銷。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注銷户口。並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公民死亡時,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應當予以註銷户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二條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注銷户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