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刑法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對被害人實施暴力相威脅或者其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本罪的客觀方面主要是指威脅或要挾行為,可以包含輕微的暴力,但暴力的緊迫性暴力的嚴重程度與搶劫罪相比,存在明顯差異。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刑法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